【龙商说法】第七期:投资约定了固定分红和回购,投资款要的回来吗?

栏目:公益讲坛 发布时间:2022-07-04

为了更好地服务会员,引导会员合规经营、弘扬法治。厦门市龙岩商会推出《龙商说法》,结合真实案例与时事热点,以一看就懂、一点就通的透彻解读与独到点评为会员企业普及法律知识。

龙商说法


   案列分析:


老王手上有点闲钱,老李有个项目需要资金,于是老王与老李签订一份《投资协议》,协议约定:

1、老李将公司3%的股份转让给老王,老王投入200万资金,老李保证每年公司给老王的分红不低于投入资金的20%,三年内分红总金额不低于投资总本金。

2、三年后老王可以选择按当时的股权评估价退出,且退出的价格不得低于原始投资本金。

3、若公司无力承担上述承诺,则由老李以个人资产担保前述条款实施。

合同签订后,老王依约支付给老李200万元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但老王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未收到老李承诺的分红。

现三年期限已满,老李拒绝履行之前的承诺。



律师解答:

问:老王如何要回“投资款”和约定的“分红”?


律师解答投资与借贷不同,投资可能存在盈利也可能存在亏损,当投资亏损时,投资人可能无法拿回本金,但借贷行为在到期后借款人需要返还所有本金和约定的利息。


因此在碰到投资款无法要回的时候,我们可以考虑投资款能否认定为借款,即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从而将投入的本金和约定的利息一次性拿回来。


一般而言,投资款和利息最核心的差别是投资追求的是投资收益,并应承担投资风险,而借贷所追求的是利息收益,且收益是固定的,不承担相应风险。法院一般会通过实际交易性质和合同解释来确认具体款项是属于投资款还是借款,从而判断出资人/出借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风险。


就上述案情而言,老李每年约定固定给老王投入资金20%以上的分红,相当于承诺来相对稳定的“利息”收益。除此之外,老李还保证在三年期结束后老王可以选择按当时的股权评估价退出,且退出的价格不得低于原始投资本金。这一条件保证老王不必承担相应风险,因此最终法院判决老李依照合同约定向老王支付本金和约定利息。


老王最终也通过起诉执行的方式主张借款及本息的方式拿回了自己的“投资款”“和约定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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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陈书森 律师


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律师

法学、经济学双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并购重组课题组”研究员,公司法专业律师、并购交易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拥有18年的律师实务经验,为众多企业、投行提供法律服务。

现为:

厦门市思明区政协委员、民建厦门市委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民建思明区基层委委员、文化支部主委、厦门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福建省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厦门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综合事务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海丝中央法务区专门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律师服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厦门市龙岩商会理事、厦门市上杭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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