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商会章程《厦门市龙岩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厦门市龙岩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Xiamen Longyan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缩写为“XLCC”。 第五条 本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6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六)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帮助会员开拓市场,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厦门龙岩名优产品销售; (七)开展专业培训,聘请知名专家、教授讲课,提高会员经营管理水平; (八)为会员提供信息、法律咨询服务; (九)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由龙岩籍以及曾经在龙岩学习、工作、生活过的人士在厦门投资,依法建立、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组织。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四)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商会工作; (五)关心和支持厦门及家乡事业; (六)自愿缴纳会费,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关心本会工作; (三)承办本会委托的事务和提供本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按届一次性缴清本届会费,在加入商会的3个月内交清会费。届中申请入会的,按本届剩余年限缴纳会费。商会三届连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人员;已加入龙岩各县区兄弟商会的副会长以上人员,经过龙岩各县区兄弟商会确认,再新加入我会的常务副会长均减免2万、副会长减免1万,不可叠加。 推迟缴纳的要向商会说明情况。凡不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提请理事会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 拖欠会费达一个月,由本会通知欠缴会费单位; (二) 拖欠会费达三个月,由本会邮寄专函警告欠缴会费单位; (三) 拖欠会费达半年者,且已提交申请入会表格,并参与了商会活动的人员,经警告仍不履行者,视为自动退会,永不参与商会,不得享受本会一切权益。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讨论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有事不能参加,须派代表参加会议。监事会是会员大会对理事会履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对商会的日常事务及与商会章程、宗旨不相符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理事以上商会成员的工作,对违背商会章程的提出建议和批评,对严重不称职的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二)对商会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其落实。 (四)对商会重大措施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对商会理事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候选人有推荐权。 (六)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共同筹备和开展监事会或理事会换届工作。 (七)其它应由监事会履行的职权。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监事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监事长若干人。本会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事业心强; (三)属于本会会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社会活动能力强,有领导和处理商会工作的能力,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要公正、严明的心态,忠于职守,勇于担当; (四)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九)本人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未存在正在被执行的经济案件; (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一)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监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推荐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受会长委托,或在会长外出期间,会长授权组织开展本会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 (二)主持和领导监事会工作; (三)可指定副监事长临时代行其职权; (四)需由监事长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文秘、联络、会务、财务等事务,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议,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支部书记、秘书处成员等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出席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党的建设 第三十二条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建立兼合式党组织等方式,在本会推进党的覆盖、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本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三十五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资金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协会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三十七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优先提拔本会优秀中共正式党员担任重要岗位。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监事会提出修改建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书面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并报会员大会审议表决。 第四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厦门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和厦门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厦门市龙岩商会 2019年10月20日
某某家居有限公司 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