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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疫情期间,常有员工出行受限,无法正常出勤。比如“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针对员工因疫情被隔离的情形,公司是否可以安排年休假来抵扣、是否需支付工资?
法律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针对“隔离员工”,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不能使用年休假抵扣,并且没有期限限制。
黄水群,福建佐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8759232748
厦门市“民法典进家庭”巾帼公益普法宣讲团成员
厦门市集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政治动员的法理队成员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厦门市龙岩商会法律委员会秘书
厦门市岛外村居法律顾问律师
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
擅长领域:民商事诉讼以及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