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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能否终止?
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依法顺延。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谢惠玲
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方式:15060765185
厦门市“民法典进家庭”巾帼公益普法宣讲团成员
厦门市12348法律咨询中心值班律师
厦门市龙岩商会法律委员会秘书
厦门市龙岩新罗商会法律服务小组成员
擅长领域:争议解决、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网络犯罪案件。